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依法给予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和推进饮用水水源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