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管制制度,对确需通过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审核审批,指定通行线路和时间,做好通行安全保障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危险路段,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安装道路监控设备等措施,实施有效监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