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结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总工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