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尚未生效

工会可以通过收集意见建议、接受情况反映、关注网络舆情、排查风险隐患、依法现场调查、参与专项检查、组织协商沟通等方式,实施日常劳动法律监督。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