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进步,推动低碳零碳负碳前沿技术研究开发,支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