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遵守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活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