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营造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绿色低碳意识。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知识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知识公益宣传,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