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降碳增汇/第一节 减少碳排放第四十六条有效本市采取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邮政等部门应当推动公共交通、物流、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机动车船新能源替代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