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绿色转型/第三节 促进低碳生活第四十二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减少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