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工业企业用煤,实行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