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