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燃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输送网络,加强燃气供应协调;积极合理发展天然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