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有效本市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执行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法律、法规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等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