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有效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市统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碳排放数据收集、评估核算及清单编制等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