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