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延河流域的河流、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