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