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开展监控、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