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河道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依法报批并接受监督检查。

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延河流域排污口登记造册,设置公示牌,标明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