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应当将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并督促落实。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等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