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第三十二条有效商业经营活动以及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集会等活动,应当遵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