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第三十条有效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全日保洁。在冬季对城市道路采取保湿作业时,应当避免路面结冰,保证交通安全。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正在进行清扫作业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车辆。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