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尚未生效传统村落及其保护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传统街巷、区域,一般不得更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