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尚未生效传统村落中,在外观造型、结构和装饰特征、材料使用以及营造做法等方面,具有传承性、普遍性和演进性的建筑,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应当予以重点保护。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