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六条尚未生效传统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村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擅自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