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尚未生效

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要求,并与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已编制的其他规划能满足传统村落保护要求的,可不再单独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