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一条尚未生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要求,并与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已编制的其他规划能满足传统村落保护要求的,可不再单独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