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条尚未生效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