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二条尚未生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传统村落价值和保护现状;(二)保护原则、保护框架体系;(三)保护名录、保护要求、保护措施;(四)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五)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改善要求和防灾减灾措施;(六)发展定位和发展途径;(七)分期建设计划和实施保障。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