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采取密闭、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鼓励生活垃圾处理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