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场所,确定设施、场所位置,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