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有效

相关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场所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