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工业及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八条有效提倡和鼓励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绿色祭祀活动。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林业、民政、宗教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祭祀、殡葬等活动的日常监管,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