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工业及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