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