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工业及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有效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