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降低企业环境风险,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