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促进条例第七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推进“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保护和发展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参与“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保护和发展等活动,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品牌推广、品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保护和发展等活动。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