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促进条例第八条尚未生效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协调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制定体现吉安市特色的农产品团体标准,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被授权使用主体参与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或者参照先进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保障“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品质优良。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