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尚未生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保护和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依托吉安市独特的自然禀赋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以特色优质农产品为基础,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为支撑,由相关组织所有,由市域内多个农业经营主体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