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尚未生效

“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行统一标识,标识由以下元素组合构成:

(一)黄色、毛体文字“井岡山”;

(二)水波纹轮廓背景;

(三)红色底色。

“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名称、标识、宣传用语等应当规范使用。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