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促进条例第十三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联农带农长效机制,带动农户共享品牌溢价和产业增值收益。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协作配套、协同创新、共建载体、资源共享等方式,推广“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发挥“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联农带农作用。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