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促进条例第十四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保护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给予“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被授权使用主体政策扶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