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尚未生效

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公共图书馆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图书馆秩序;

(二)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

(三)合法利用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

(四)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期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