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六条尚未生效读者在公共图书馆享有下列权利:(一)平等获取信息和知识;(二)免费、平等获得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基本服务;(三)向公共图书馆提出意见、建议;(四)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其他服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