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六节 矿产资源开发及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