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