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对在野生植物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