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学校、有关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的科普教育,提高公众的野生植物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