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植物的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种质资源。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应当经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