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野生植物的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建设项目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对此作出评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