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野生植物的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县级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野生植物监测点,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进行监测,掌握野生植物的动态变化,加强对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